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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性质不同
1、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是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而出具的书面决议。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二、顺序不同
1、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开始草拟公司章程修正案。
2、公司章程:先由公司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再根据需要草拟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用途不同
1、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用途为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进行公司章程修改。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用途为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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