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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生育津贴的规定是哪些,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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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休产假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享受期限按计划生育规定的计划生育产假计算。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的,按生育津贴标准执行;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的,由所在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职工不得双重享受工资和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正常领取工资的职工,不得再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测算方式为:女职工分娩的,对其兑现分娩生育津贴:(一)自2016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婚龄女职工符合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合法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二)自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再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依法再生育即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以下情形:(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4)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女职工流产,用人单位要对其兑现流产生育津贴:女职工流产生育津贴为,怀孕不满4个月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为:生育津贴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职工分娩或手术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计算。与以往的相比,此次调整,重点支持合法生育二胎,调整了津贴计发天数,取消了男性护理假的生育津贴和女性计生手术休假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2种观点: 一、流产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1、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前提条件:符合生育规定的流产,比如意外流产等,可享受产假、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相关费用等。但若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流产、未婚先孕流产等,是不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的,自然也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二、不能领取或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况1、用人单位未给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员工则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给予职工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正常工资发放;2、虽然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但是缴纳条件并未达到领取当地的生育津贴标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职工产假工资;具体标准按当地相关文件参考;3、有些偏远地区尚未实现社保统筹,那么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职工产假工资。

第3种观点: 1、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2、生育津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3、假期天数: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难产假。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4、营养补助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5、男性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6、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7、生育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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