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返津隔离规定:1、低风险地区人员:无需隔离,但2022年1月1日至3月15日,天津市实施全部外地来返津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制度。2、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3、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来津返津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隔离4、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津返津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每日两次上报体温)具体措施:严格人员流动政策1、全部封控区、管控区人员要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足不出户”2、防范区内人员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离津”,如必须离津,须经天津市及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离津。传染病是一种能够在人与人之间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并广泛流行的疾病,经过各种途径传染给另一个人或物种的感染病。通常这种疾病可借由直接接触已感染的个体、感染者的体液及排泄物、感染者所污染到的物体,可以通过空气传播、水源传播、食物传播、接触传播、土壤传播、垂直传播(母婴传播)、体液传播、粪口传播等。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寄生虫,寄生虫引起者又称寄生虫病。有些传染病,防疫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其发病情况,及时采取对策,因此发现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称为法定传染病。中国的法定传染病有甲、乙、丙3类,共40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3种观点: (一)有来(返)津计划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二)抵津后,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人员于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针对京津冀通勤人员,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7天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四)7天内具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五)7天内具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疫情风险等级划分为三级:一:高风险地区:累计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二:中风险地区: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三:低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1种观点: 外地来津/返津隔离规定:(一)低风险地区返津人员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2022年3月15日前,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集中管理,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四)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隔离。另外,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政策将定期更新。为贯彻落实科学精准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确保“疫情形势平稳,红桥区继续执行来返津人员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及抵津后24小时内“落地检”制度。所有来津人员应避免聚餐聚会及前往人群聚集公共场所,抵津后第1、3、7日进行核酸检测,有工作单位的要向本单位报备,并于抵津后7日内执行“点对点”闭环办公。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防控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疫情期间天津商户停业国家给补贴吗?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给补贴。疫情期间天津商户停业有补贴政策。具体是:1、减租政策,自二月份以来,各地都出台了减免租金的优惠政笨。2、优惠贷款政策,疫情期间,各地都出台了低息贷款或无息货款政策。3、减税减费政策,各地在申报所得税时,都扣除了在疫情期间购买员工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损赠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外地返津人员应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并主动如实报告过去一段时间行动轨迹,特别是近期与重点疫区人员或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相关接触史。二、对体温检测异常或具有咳嗽、乏力等其他新冠肺炎疑似病征的外地返津人员,社区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指导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同时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三、体温检测正常且无其他新冠肺炎病征,且能够明确提供住所具体信息的,社区工作人员不得阻止其回到居所。四、各区要对外地返津人员“一刀切”管理问题自查自纠,结合本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实施分类管理,细化操作流程,避免再次出现“小区门难进、有家不能回”的情况,切实保障外地返津人员的居住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第1种观点: 外地人进入上海最新防疫政策:1、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2、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第1、4、7、14天;3、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第1、14天;4、医疗机构、学校等有关单位加强健康码查验,对来沪返沪的工作人员、学生等协助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相关人员在来沪返沪后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开展7天的自主健康监测;5、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出行时,做好个人防护、手部消毒等,开展每日自主健康监测。在来沪返沪后开展7天的自主健康监测,其间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规范佩戴口罩;6、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要继续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返沪回沪防疫政策如下:上海市防疫最新政策:优化调整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方式:1、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2、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在本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优化调整来沪返沪人员防控措施:1、取消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前需通过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抵沪后及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的要求;2、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不再实施 “落地检”“三天三检”和“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的,不再对其“随申码”赋黄码;3、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其 “随申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1种观点: 外地来津/返津隔离规定: (一)低风险地区返津人员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2022年3月15日前,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集中管理,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 (四)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隔离。 另外,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政策将定期更新。为贯彻落实科学精准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确保“疫情形势平稳,红桥区继续执行来返津人员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及抵津后24小时内“落地检”制度。所有来津人员应避免聚餐聚会及前往人群聚集公共场所,抵津后第1、3、7日进行核酸检测,有工作单位的要向本单位报备,并于抵津后7日内执行“点对点”闭环办公。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防控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拓展资料:疫情期间天津商户停业国家给补贴吗?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给补贴。疫情期间天津商户停业有补贴政策。具体是:1、减租政策,自二月份以来,各地都出台了减免租金的优惠政笨。2、优惠贷款政策,疫情期间,各地都出台了低息贷款或无息货款政策。3、减税减费政策,各地在申报所得税时,都扣除了在疫情期间购买员工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损赠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来津/返津隔离规定:(一)低风险地区返津人员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2022年3月15日前,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集中管理,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四)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隔离。二、离津最新要求: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最新消息,从2022年2月17日起,天津铁路、机场、长途客运场站和公路通道,对离津人员(进京人员除外)均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公路通道撤除查验点(进京公路通道除外),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铁路、机场、长途客运场站离津人员(进京旅客除外)取消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保留进站测温、扫场所码(绿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3种观点: 外地来津/返津隔离规定:(一)低风险地区返津人员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2022年3月15日前,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集中管理,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四)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隔离。另外,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政策将定期更新。为贯彻落实科学精准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确保“疫情形势平稳,红桥区继续执行来返津人员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及抵津后24小时内“落地检”制度。所有来津人员应避免聚餐聚会及前往人群聚集公共场所,抵津后第1、3、7日进行核酸检测,有工作单位的要向本单位报备,并于抵津后7日内执行“点对点”闭环办公。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防控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拓展资料:疫情期间天津商户停业国家给补贴吗?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给补贴。疫情期间天津商户停业有补贴政策。具体是:1、减租政策,自二月份以来,各地都出台了减免租金的优惠政笨。2、优惠贷款政策,疫情期间,各地都出台了低息贷款或无息货款政策。3、减税减费政策,各地在申报所得税时,都扣除了在疫情期间购买员工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损赠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廊坊防疫政策:1、所有来廊返廊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健康码“绿码”,并向所在单位、社区(村街)报备。2、北京、天津通勤的我市人员首次来廊返廊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此后每次来廊返廊持14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即可。3、自1月24日零时起至3月底,所有来廊返廊人员抵廊后72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抵廊后72小时内离廊的不需要进行核酸检测。4、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人员原则上不得来廊返廊,已经来廊返廊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主动配合落实“14+7”隔离管控措施。5、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和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的人员要主动配合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的来廊返廊人员,须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6、入境来廊返廊人员要主动配合落实“14+7+7”隔离政策。所有不具备单人单户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人员,要继续实行集中隔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2种观点: 廊坊最新的防疫规定具体如下:1、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廊坊的人员,落地核酸,点对点转运;2、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3、在居家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4、对7天内有疫情但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按照低风险区防控措施进行管理;5、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排查时间从当地调整风险等级之日起回溯7天。6、对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尽早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