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案件,一般是会受理的,如果没有受理,可能是因为起诉所需的材料准备的不够充分、不属于受诉管辖等原因造成的。
遇到起诉离婚不受理的情况,当事人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规定,准备离婚起诉需要的相关材料,即主要是离婚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中应载明原被告的信息、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证据材料应该准备齐全,材料准备好之后应到具有管辖权的进行立案。
如果以上起诉离婚的准备工作都做到位了,仍然不受理的,建议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以便及时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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