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六十三条: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法条第七十一条:人民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如下:
1、的效力高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行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规章。
5、省、自治区的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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