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事处是区的派出机构;
2、管理手段不同:社区居委会管理手段是自我管理,事处是行政手段;
3、服务对象不同:社区居委会服务本社区的居民,事处服务所辖区的所有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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