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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退役军人公积金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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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退役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优惠办法:

(一)选择个人自愿缴存的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保底额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对待,其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保底额度为30万元;其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保底额度为40万元。

(二)获一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条件下,在沧州市辖区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50%。

(三)获一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放宽至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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